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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 许知安不懂法,他就以最朴素的道理想这件事。

胖黑圆八个人枉顾人命,逼他在借条上签字,如果这样做,都没事的话,这个社会早乱套了。

人心得恶到什么地步啊?

这不对啊,根本不符合人们对公平正义最基本的向往之情。

怎么着,都不该由着他们这些人胡来。

果然,律师告诉他,这些人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性质恶劣。

律师说,这八个人向苏建国、许伟要钱,就算言语和行为上有过激之处,也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苏建国许伟本来就欠这些人的钱,他们要的是自己的钱,没有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但许知安不欠这些人的钱。

他们采用威胁手段,以他亲属的生命安全进行威胁,致使他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违背自己真实意思,在借条上作为担保人签字。

这些人的目的就是以合法的形式,强迫许知安为这笔债务担责。

主观上已具备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这种事这些人并不是第一次做。

之前做过,一点事都没有。

倒不是没受害人报过警,报警的人不在少数。

只是报警之后,再没下文。

公安机关也介入调查了,根本收集不到他们敲诈勒索的有效证据。

报警人说有这个证人那个证人可以作证,也没用。

看热闹的人中有知道胖黑圆来头的,知道这些人不是善茬,更不想给自己惹事,根本不愿作证。

就算公安机关找上门,也都一问三不知。

不认识这些人的陌生人,也能看出个一二,躲都来不及,哪可能会作证?

这种案子,关键证据就是证人证言。

证人不说话,公安机关也拿这些人没办法。

人们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态度,进一步助长了这些人嚣张的气焰。

所以,他们才敢肆无忌惮跑到工地,公然拿人命威胁许知安。

明锐给许知安找的律师是卫城资深的刑辩律师,自是知道这其中的要害。

了解案情后,他并不着急报警,而是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律师是带了公证员一起去的工地,对收集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甚至现场,都作了公证。

两个公证员全程公证录音录像,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来这些活是公安机关来做的,但从公安机关报警,到立案,再到办案人员介入侦查,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时间越长,变数越大,很多关键证据会灭失。

比如监控,比如证人随时会反口,再比如不懂法的人,不知轻重破坏现场。

观云墓地的监控容量有限,设置的是72小时循环覆盖。

好险,再晚一点,这几天的监控内容就被新的监控内容覆盖掉。

当然,彩钢房里没监控,要是有监控,这些人不会那么傻留下把柄的。

但工地入口,要紧之处有监控。

还好收集及时。

监控内容有这些人出入工地的视频,至少通过监控能直接确认他们的身份和在场的事实。

这可以为公安机关节省很多排查时间。

大家送苏建国去医院的情形也录了一些,和当日他在医院就诊抢救记录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能证明当时存在许知安亲属生命存在危的情况。

证据一固定,后面的事就水到渠成。

经过公证的证据,具有最强的证明力,公安机关核查起来更是轻松,也乐享其成。

报警当日,这八人陆续被刑拘。

这个案子被定性为共同犯罪,当然一个都跑不了。

胖黑圆万万没想到,自己会栽在这,在看守所里后悔得抠腔子,嘴里一直嘟囔一句话:

“你说,我没事跑墓地干嘛,这不自己找死自己埋吗?”

他们的律师很快介入,预估这个案子的批捕期限可能会延长至法定最长&nbp;37&nbp;天。

毕竟是共同犯罪,涉案人员高达八人,就算公安机关给这些人做一遍笔录,也需要些时间。

所以批捕不会太快。

这37天是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黄金时间,律师要在刑拘阶段,尽全力为这些人,在侦查阶段办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检察院批捕,再想办取保,难上加难。

令人没想到的是,刑拘第七天,检察院就批准了公安机关的逮捕令。

打了这八个律师措手不及。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不能查阅案件卷宗,但检察院会这么快批捕,绝不是一件好事。

只说明一件事,该案证据基本确凿。

后来,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律师们一阅卷才知道,这个案子在立案之时,证据就已经确凿了。

没办法,这种情况,再牛的律师也无能为力。

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律师们打破了他们八人作无罪辩护的幻想。

他们明确告知这八个人,根据现有证据,这个案子没有罪与非罪的争论。

做无罪辩护的意义不大。

若坚持做无罪辩护,会没有认罪悔罪的量刑情节,法庭可能会认定他们主观恶性大,不会从轻判罚。

当然,不认罪,也没机会和立场争取被害人许知安的谅解,少一个酌定减轻的量刑情节。

这些量刑情节对主犯胖黑圆的作用可能不明显。

但对其他从犯来说,就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决定他们能否被判缓刑。

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其中两个男孩,一个不到20岁,一个刚满18岁。

这两人就是为赚点小钱,被朋友拉来给胖黑圆撑场子的。

没曾想为赚&nbp;150块的吃饭钱,跟着朋友跑趟墓地,就进了局子。

算是年少无知,不懂法吃的亏。

其实,这些放高利的人,要债过程中,一直试探在罪与非罪的边缘。

常见的手段就是找几个帮手,寻到欠钱的人,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逼其掏钱。

懂法的人就是软禁,言语威胁,不动手,会很好地控制时间。

保险的做法,不超过六个小时。

也有不超过12个小时或24个小时的。

当然也有更长的。

前提是不给对方留一点证据。

否则,就涉嫌非法拘禁罪,就算不构成刑事犯罪,也会受到治处罚。

还有就是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其他胁迫手段,致人伤残、重伤,甚至死亡的,这就涉及数罪的情况。

再有就是许知安的这种情况。

一旦查证属实,这些帮手就成了帮凶,跑不掉法律的惩罚。

只是,这起案件中的这两个男孩有些特殊。

许知安是在他俩的辩护律师找他时,才知道他俩的特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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