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夕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14章 深入骨髓,爱你情深入骨,莲夕,po18书屋),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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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烟洲担心我想不开会做傻事,一直在佟梨家守着我,直到佟梨回来,他才离去。

期间怕我饿着,楚烟洲还煮了一碗阳春面给我吃。

原以为他这种富家公子肯定十指不沾阳春水才对,没想到却煮得一手好面,细细的面条软糯喷香,汤色清亮,上面浮着几丝青翠的香葱。

以前江鹤棣应酬晚归时,我经常煮这种面条给他做夜宵,既可以饱腹,又能养胃,没想到还能吃到别人给我煮的面条。

虽然胃口不佳,但还是在楚烟洲的注视下,把面条全部吃光了。

等楚烟洲走后,佟梨坐过来,把我的头揽到她的肩头上靠着,问道:“这个姓楚的年轻男人喜欢你?”

我摇了摇头,楚烟洲对我确实挺照顾的,但他照顾我的原因肯定不是因为“喜欢”。

就像他说的,是为了弥补他表姐等人对我造成的伤害,或者是因为得知我这么年轻患癌同情我,更或者是因为我长得像他母亲年轻时的模样,觉得我亲切。

唯独不可能是因为喜欢我。

佟梨不相信,“可他看向你时眼神不一样,眼睛像在发光。”

“那是因为他天性善良,善良的人眼睛里本来就有光啊,所以看谁都像在发光。”

佟梨把我搂得更紧,头和我的头靠在一起,喃喃地说:“快点忘掉江鹤棣吧。两年了,这段感情你已经尽力了。捂不化的冰,干嘛还要那么执着地去捂?爱情是相互的,两情相悦的爱情才是真正的爱情,单恋太辛苦了。”

江鹤棣爱过我吗?

大抵是爱过的吧。

只不过连我自己都不确定,他对我那份短暂的爱,是出于感动,还是因为我的容貌像唐娆娆。

“爱上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太痛苦了,你应该找个爱你的人,好好享受被他呵护的感觉。这个楚医生就是个不错的人选,热情、体贴,你可以考虑考虑他。”

我轻轻摇了摇头。

我从十三岁少女

春心萌动时就喜欢江鹤棣,直到现在喜欢了整整十年。

人生能有几个十年?

这份喜欢早就深入骨髓,岂是说换就能换的?

再说了我得了这种病,不知还能活多久,如果真的和楚烟洲产生了高于友情之上的恋情,也是对他的不负责任。

“不想重新恋爱也好,那就先把病治好。”佟梨松开我,直视我的眼睛,语气变得坚定,“楚医生让我好好开导开导你,说你的病越快动手术,治愈的几率越大,越晚动手术,越危险。明天我就陪你去医院好吗?”

“我不想去。”我从沙发上站起来,朝卧室走去。

佟梨跟上来,在我身后继续说:“虽然手术会疼,但只有动手术才有活下去的希望,鸢鸢你要乐观一点。”

我外婆就是乳腺癌,查出来的时候已经到了晚期,动手术切掉整个胸部后,还要做化疗和放疗,过程非常痛苦,最后还是死了。

那时候我不过是十几岁的模样,这件事对我的影响很大,所以我乐观不起来。

说到底,还是因为这个世上已经没有值得我依恋的东西了。

佟梨从口袋里掏出一只白色管状的药膏递给我,“呶,这是楚医生让我交给你的,说是让你擦在额头的伤口上,每天早晚各一次,可以防止留下疤痕。”

我接过来看了看,是一种进口的特效祛疤药。

我淡淡地笑了笑,放到了床头柜上。

楚烟洲人确实很贴心,暖男一枚。

可我心里想的却是,如果这管药是江鹤棣送给我的该有多好?

佟梨弯起眉眼笑着看向我,“看,这个世上还是有人关心你,在乎你的,我,还有楚医生。鸢鸢,为了我们,也要好好地活下去好吗?”

我伸手拉过被子盖住身体,仰起脸看向她,“阿梨,如果是你,你能接受切掉整个胸吗?”

“我……”佟梨一时语塞。

“看,你也接受不了吧?”

无论再怎么早熟,我终究不过是个二十三岁的女人,还这么年轻,哪能接受这种现实?

佟梨沉默了好一会儿,才开口:“我确实接受不了,但我会努力试着去接受,因为活着比身体完整更重要。”

道理谁都懂,可是轮到自己身上,真正能坦然面对的人又有多少人?

我躺下,对佟梨说:“我想睡一会儿,记得帮我把门带上。”

佟梨叹了口气,出去了。

没人能叫醒一个装睡的人,也没人能劝动一个心已死的人。

两天后,江鹤棣打来电话,让司机来接我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这一天终究是要来的。

我不想自己太憔悴,就化了个淡妆,对着镜子把额头的头发拉下来盖住前几天磕到的疤痕,又换了身自已觉得漂亮的衣服。

今天这面说不定就是最后一面了,还是给他留个好点儿的印象吧。

我对着镜子反复照来照去,觉得自己无懈可击了,这才下楼走到小区门口,等江鹤棣的司机。

天阴沉沉的,虽然是早上却暮气沉沉,天气预报说有雪,不知会不会下。

没等多久,江鹤棣的司机就到了。

上车后,我坐在车子后座上默不作声地望向窗外,好多天没出门了,这才发现街上处处张灯结彩,喜气洋洋的,忽然意识到快到元旦了。

元旦过后再过些日子,就到我的生日了。

二十四周岁的生日。

二十出头的年纪,对许多姑娘来说,都是朝气蓬勃,充满希望的。

于我来说,却像生命的尽头。

司机载我来到民政局后,江鹤棣也刚刚到。

他从黑色宾利车上走下来,身上穿了件面料薄垂的藏青色羊绒长大衣,里面是一件同色系衬衫。

江鹤棣个子高挑,双腿修长,明明款式极简单的衣服,穿在他身上却有种别样的味道,潇洒中透着倜傥。

他是

我见过的所有男人中,穿大衣最好看的。

我一眼就认出,那件大衣是去年冬天他过生日时我送给他的,当时跑了许多高档商场,才挑中了这件,满心欢喜地送给他,他只是淡淡地看了一眼,就让我放起来。

之后好像一次也没穿过。

今天却独独拿出来穿,不知是碰巧了,还是有意为之?

待我走近,江鹤棣垂眸望了我一眼,眉眼沉沉地说:“你瘦了。”

我自从上次车祸小产后,便一日瘦似一日,人人都能看得出来,只他看不到。

现在要离婚了,他反倒注意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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