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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回复读者评论时,书友plwkl的一个评论让我印象深刻,还发现自己对“第章,英雄与正义”最后一段的阐述,出了些问题。

就是用鲁智深救金翠莲做例子那段我当时就准备在评论中解释自己的想法,结果折腾了半个多小时,重复写了几百字,都无法发出去。

因为违禁词,我也不晓得为何连‘法律’都没法在回复中直接出现了。

作家助手对作者的发言,其实限制蛮大,我经常遇到未知敏感词,导致整段回复被吞的情况。

当时我承诺‘明天在单章答复’,所以,才有今天单章。

呃,好像过去好几天了,倒不是我拖延,而是当时写章时,我脑子没多想,只剧情走到这了,就发出一声感慨。

可等我打算认真回复这个问题时,却发现法律真不是我这个化学专业的人能随意评论的,断断续续,修修改改,折腾了几天,也只把我当时的想法解释清楚。

其它的,我没能力太深入地阐述。

好了,废话说了这么多,直接进入正题了。

不仅读者plwkl一人,好几位读者都有相同看法——鲁智深这个例子不太好,哈莉之前说的“行善权”其实蛮有道理的,后面我关于行善权对法律、对社会的伤害,说法有问题。

因为生命权高于法律,法律若不能保证人的基本生命,就是不好的法律,好的法律肯定要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等。

大致是这么个意思。

哈莉说生命和自由,是人类最基本,也最值得尊重的权力。

陷入困境中的人,有超越法律和信仰的权力去选择自己被拯救的方式。

他们的生存与自由权,又赋予英雄至高无上、凌驾法律和制度之上的‘行善权’。

任何反对行善权的行为,都是邪恶的、反动的。

任何反对行善权的法律,包括当年以实名登记的方式,限制英雄行善的《基恩法案》,也是违反道德和法律本身的。

这基本是我对法律的期待,也即是读者plwkl所说的,法律该为人服务——他那段话说得很有道理,我自己非常认可。

问题在于,在承认了这点之后,后文似乎又出现矛盾的话,也即是鲁智深英雄行为对法律的破坏,如果太多‘英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以此说明,d英雄执行行善权时,会导致米国现有法律与社会制度崩溃,而哈莉把英雄纳入法律体系,却像个裱糊匠,为残破的旧房子补漏洞,在保护法律与现有制度。

到最后,她感到荒谬,发出谁是正义,谁是英雄的感慨。

我借哈莉的嘴,说的行善权,不是预备给后面反驳的铺垫,它就是我的想法。

后面哈莉的感慨,也是我的真实想法。

这似乎有些矛盾?

我解释一下我写这章时的想法。

如果有一百种法律,就至少存在一百种犯罪。

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只是针对一类犯罪活动的英雄之举,比如,有强健犯威逼黄花大闺女,我不如劫犯身高马大,可能借助工具阻止他的犯罪行为,比如刀,我砍伤了他,绝对是见义勇为,没有罪。

问题来了,一百种法律,代表至少一百种犯罪,不是每种犯罪,都需要你见义勇为。

比如,百特曼在码头查抄走私品、杜萍,比如,百特曼把一个投靠哈莉的贪腐官员揍进iu,还将他的犯法证据交给检察院,比如,超人吃多了没事干,跑到朝韩边境,帮偷渡客主持“自由选择”的公道,比如

毫无疑问,百特曼和超人,乃至其它英雄,都抱着最真诚的心,只想捍卫正义与法律。

他们也的确没私心,如果他们不阻拦这些犯罪,法律会逐渐败坏。

他们在行使行善权——可能有读者会反驳,这和人民处于生命危机,急需救援不同,但我想说,两者的确有差别,但在d宇宙,差别不大,比如,哈莉和布鲁斯崛起前的哥谭,那样的鬼社会,人民即便没被刀子抵在心口,难道不需要急救?只靠哥谭法律自动运转,消除社会毒瘤,压根不可能。

英雄的英雄行为,在保护法律。

问题来了,他们的行为,有没有伤害法律?

我觉得有。

即便你是政-府官员,也不一定有资格调查贪、污犯。

比如,卫生所的所长,能调查铁道部的贪腐吗?

显然不行。

连官都不能管官,百特曼一个平民,却做了警察、纪检委、检察院等一干执法机关的活。

所以,我觉得他的行为,对现有司法是一种伤害。

可我之前又说了,没他干预,哥谭法律只会更加败坏,他其实在捍卫法律。

总结英雄的行为,对法律有伤害,也有好处,如果好坏相抵消,最终是正效果,就说明英雄的‘行善权’对社会有好处,既然有好处,那就改法律。

一百条罪行,可能对应一百条法律,今天改一条法律,明天再改,总有一天,法律全部该改掉,以法律为基础的制度和旧社会,不也跟着崩溃了?

别说全改,只改一部分根本法,旧有的社会制度也顶不住。立国之初的法律,决定了国家的最终走向,等需要改良时,你改良了只能加速灭亡,反正我没见过古今中外的历史上,有哪国改良成功的,最终都是彻底革新算了,只说d英雄,不谈法律,我就一个理科生,不懂文科的那些东西。

回到英雄行善权对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如果好坏相抵消,最终是负效果,说明英雄的行善权对社会无益,无益就该取消,英雄消失。

而d英雄时代来临,说明世界需要英雄,那问题来了,这是否代表米国现有的法律和制度,不适应新时代,要崩溃了?

于是,哈莉才有之后的一系列感慨。

这便是“第章,英雄与正义”最后一段,我想表达的内容。

唉,可能篇幅有限,我当时又想到哪写到哪,写得随性,内容不够精炼,引起大家的误会。

当然,也可能没误会,只是不赞同我的说法。

不赞同也没关系,我自己没想要、也没能力强化这方面的内容,只不过正好写到英雄与法律冲突的这段剧情,有感而发罢了。

对整体情节没影响。

我想说的内容,在上面已经说完,最后再回答读者质疑用鲁智深举例子的事。

鲁智深是个非常精细的人物,打镇关西时,也没想杀人,他去挑衅镇关西,让他剁肉馅,是为了给金翠莲父女拖延时间——让他们有足够时间出城,他在肉铺拖着镇关西。

很显然,他这么安排的时候,肯定没想打死人,结果力气太大,郑屠又太虚,三拳把人打死了,犯了法

鲁智深犯法,绝不是单纯为了“出气权”,他的行为都在一套完善的逻辑内,都为了达成一个目标让金翠莲父女彻底逃脱郑屠的魔掌。

还有个细节,金翠莲父女今早离开,而昨晚,鲁智深就把自己和史进身上的钱给了金翠莲。

呃,打虎将李忠的钱,好像被鲁智深扔了回去

第二天上午,金翠莲离开时,他去郑屠铺子闹事。

很显然,他在闹事时,就没打算事后再见金翠莲,该安排的早就安排好了。

做好事做到这种精细程度,鲁智深绝对是有勇有谋的sss级超级英雄,d超英比他强的很少。

可连鲁智深都犯了法,伤害了法律,其他英雄呢?

百特曼经常把人送到iu,而不是殡仪馆,并非他技术好——唔,大概比鲁智深强点,但肯定不可能每次都不出错,他不出错,只因为漫画作者不让他出错。

某方面讲,英雄代表‘人治’,因为对与错、出手时机和力度,全凭英雄自身的善恶观和当时的感觉决定,不如法律那么标准。

可能英雄的行为恰好在法律框架内,不违法,反而完善了法律的不足之处,更大可能却是如鲁智深,好心好意却在无意中犯法。

这便是我谈英雄行善权对法律不利影响时,用鲁智深举例的原因。

现在回去看看原章节内容,的确容易引起读者误会,是我的问题,没把话说清楚,不过,这只是一本d同人小说,真详细讨论行善权、法律、社会制度之类的,纯属有毛病呃,我现在貌似就有毛病了,花了几个小时写这章内容,连回复读者评论的时间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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