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骊珠从树上溜下来,刚站到桶底子上,就看见黑狗在几尺外的树旁边向后退。

它阴魂不散地跟到了这儿。

黑狗瘦得只剩下一副骨头架子撑着干草一样的皮毛,它盯着树上下来的少年,黑沉沉的眼睛不仅没有光,连凶狠的冷漠也不见了。

它低下头又艰难地抬起来,喉咙里呜咽着,蹒跚着后退。

骊珠在桶底子上跺了两脚,吓得黑狗向旁边一个趔趄。他笑了,掀开桶子,在地面刮起一滩油污的残渣,朝黑狗丢过去。

黑狗嗅了嗅,唏唏溜溜地舔了个干净。

他拎着桶走过去。黑狗出奇地安静。他把桶递过去放倒,黑狗把整个头钻了进去。

根特说它会找到腐肉,可眼前这副样子可不像是个能吃腐肉的夜霊犬或者哈迪犬,流浪狗也没这么惨,它还活着就算运气。狐狸和狼比它聪明一百倍,地沟里从来剩不下任何垃圾。

他蹲在一旁静静地看着黑狗和桶子一起转动了好长一会儿,等它把脑袋抽出来,他和它对视了两眼,打了个手势,低声说:“你跟着我来吧。”

过去拎起桶子,黑狗在原地低着脑袋,他继续招呼它,“来,咱们来点儿真家伙。”

黑狗晃晃悠悠地跟了过来。

“哈,哪里来的一条狗?”栗子耳朵莫林看见哈迪犬的时候惊奇地笑起来,“这还是条狗吗?”

骊珠从灶台底下摸出一个铜盆,倒了半盆肉汤,撕碎半个黑面包泡进去,放在炉火前,脑袋一侧,心里说:“过来。”

它饿坏了,老实不客气地扑上去吃了个精光,然后卧在炉火旁,像一个刚刚经过战阵的伤兵从濒死的恐惧里逃了出来,终于可以把心放下了。

它趴在那儿,没多大会儿就闭上了眼睛。

“你的狗?”

“它跑丢了,我不知道它还活着。”骊珠的心里安静祥和,他可没想过会这样,是他杀了另外一条狗,也许是它的兄弟。他在心里温和地说:“那是一次意外。我很抱歉。”

黑狗的肩膀动了动,抬头看他。

“这条狗底子不错。我以前养过一条加穆尼科思(Chamonix)牧羊犬,又叫博朗犬(Blanc Huntaway),白毛,火一样的眼睛和暴脾气,可惜它没能熬过一次瘟疫。只有夜霊犬才有强大的免疫力,和秃鹫、乌鸦一样,食腐的都有一个可怕的酸胃和一套强大的免疫系统,没有疾病能找上它们,只有它们找上别人。我那条狗叫‘戈尔’,我兄弟的名字。他也没能熬过一场瘟疫,欲望和仇恨的瘟疫——战争。”

骊珠扬起脸,莫林这人不错。

“戈尔就叫戈尔,我就叫莫林,我们家没有族姓。它有个名字?”

“它叫……艾瑞诺尔,是冰原的哈迪犬。”骊珠犹豫了犹豫,“我叫骊珠,雷炯.腓力普斯.李。”

莫林毫不在意地耸耸肩,“艾瑞诺尔,听起来是条纯种狗的名字。别让它沾上瘟疫,你也别掺和,他们就要开仗了。我可不愿意被杀掉,再被夜霊侵了尸。所以我决定做个侍从,尽管我也提得起一百斤重的铁砧,射得出一百步的好箭。你那张弓是谁给的?”

“一个林卫,韦恩家的。你刚才说什么?夜霊是你们的对头?”

“玛摩特不这么想,兄弟们却担着这个心呢。”

莫林剥着一颗洋葱,悻悻地说:“没人愿意离开家。我的家在鼠夹岭,我不知道原籍是哪儿,或许是个盐碱滩,我母亲说我父亲最擅长的事就是在最贫瘠的土壤里种出最茁壮的麦子。可惜他死得太早,瘟疫,他参加了大泽之战。我这会儿很怀念没有盐碱滩的鼠夹岭,我这辈子的家乡。你呢?”

骊珠摇摇头。

“这里的人都不愿意提起家乡吧。”莫林接着说,“你可以说你是河工或者驼鹰的孩子,可能是个河曲人,也可能是个傍巴甲(Banbagada)人,那儿不错,是个很少人知道的部落。我可以为你作证。”

莫林的神情不像开玩笑,骊珠看着他,听他说下去。

“在罗什经城朝向迷雾戈壁的路上有个傍巴甲断层。傍巴甲人,你们的人口不多,住在崮子上,那种山丘像个墩子,上面的崮子可以把一张饼完美地扔到下面崮子的灶台上去。我母亲的娘家就是傍巴甲人,那个村子一多半的人姓‘李(Lee)’,和你的头发,我的眼睛一样,是黄种人。你们种植青稞,用豌豆和青稞酿酒,做得一手好面食。”

莫林把圆葱按在案板上,一边切一边流眼泪一边不停地讲着傍巴甲的故事。

骊珠抱着膝盖听着,他想着他就是一个傍巴甲人。那里的生活真平静,没有镇卫愿意住在崮子上,那里唯一的不方便就是每个冬天只能洗一次澡,雨季来得晚的年头,整个雨季之前就只洗澡一次。

说到这儿的时候,莫林通红的眼睛看着他。哦,雨季无论早晚,都只洗一次澡吧。他们一起笑起来。

“我母亲也没能熬过那种瘟疫,她不该嫁到鼠夹岭来,松针后人的世家子弟都是好战的傻瓜!我父亲是个好麦工,但他得在领主的土地上干活儿,还得在打仗的时候出征。瞧我还不是一样。”莫林没提他的族姓,也许,他真的没有族姓,祖辈就是平民,而且他不并不以鼠夹岭为荣,他的家乡情怀其实跟从着他母亲的灵魂。

黑狗回过劲儿来的时候,他俩有一搭没一搭地已经聊了半天,午饭已经做好,艾瑞诺尔又开吃了,它的精神好起来,在灶间来回转悠,更多的时候凑在骊珠的小腿旁边磨蹭。

莫林说:“它可算找到主人了。就像我的戈尔,那家伙好脾气的时候最喜欢我挠他的脖子。我就算跑出鼠夹岭去十里他也能找到我,他能听见我的呼吸,闻到我的气味。这个鬼地方可能要难一些,来的路上我们走得小心翼翼,但还是损失了几头牲口,还冻伤了十几个兄弟。风太大了,雪就像白色的冰沙。对人对狗这都不是个好地方。”

“在这里不用担心‘秩序’。”骊珠随口说。

“那倒是。这是个好处,马文一直呆在这儿说不定就为了这个。”莫林朝骊珠一耸肩,“没人喜欢秩序,至少我知道的人都不喜欢,我甚至不知道什么是秩序,有多少秩序。玛摩特也许知道几条,他把它们泡在酒里,时间长了也会忘掉。和冰锥一样,斯皮克家的人对黑麦芽蒸馏酒情有独钟,不,他们对任何能忘记昨晚的饮料都情有独钟。”

“他们是一家人?”

“算是。马文是领主的世子,玛摩特是旁支庶出,论名分是堂兄弟,论血缘要往上数五代以上。可玛摩特在鼠夹岭,马文在这儿,这是区别。”

“你们为什么过来?他们兄弟为什么对起阵来?”

“你不知道,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玛摩特这次回去就能当上鼠夹岭的领主继承人。”莫林撇了撇嘴,“爵士。他稀罕这个。明白了吧。反正是两个酒鬼,很难分清哪个是好鬼。我们平民不在乎他们的家事。服完这次役,我或许能休个长假,如果他们其他堂兄没谁要争这个位子而且弄出个战事的话。”

“奇怪。不知道为什么就来打仗了。”

“不都是这样?”莫林停下侍弄那盘肉,“我知道的,除了绿营和灰墟,所有领主家的雇佣骑士、商队的驼鹰和被征兵的平民没有两样,都不知道为什么而战,很多人就那么战死了。确实,奇怪!”

接着,他耸耸肩,面向那个盘子自言自语,“我可不想就这么放弃生命,毫无尊严。我一直这么想,我的父母、兄弟都失去了尊严,不是因为他们的身份,是因为他们被动地放弃了生命,而他们本可以有其他选择。一种体面的死亡和一种别无选择的活法,我会选后面这个,它更不容易。活着就是体面,生命就是最大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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