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1 章 医患纠纷
戒烟客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451 章 医患纠纷,开局介绍人妖,古人傻眼了,戒烟客,po18书屋),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七:今天刚遇到的,觉得病人傻的可爱。】
【一个病人拿着B超单一脸愁容的来找我:医生,这个B超报告咋说我有性病呢?】
【我有点惊讶,结果B超报告一看,上面写的是:未见明显占位性病变……】
【合着这么大一段话她就只看到了“性病”两个字!!!】
---“感觉蠢萌蠢萌的。”
---“性病这个,我以前看皮肤病看到写着:皮肤性病科,我一直以为是又看皮肤又看性病的……以至于一度在诊室里看到其他患者都全身不自在……”
---“确实,有时医生不能拿专业术语对病人说,尽量说的明白透彻,大白话,生活用语。”
.......................
【八:老婆生老二的时候,我陪产,看到一个哥们拿着一瓶爽歪歪问医生。】
【“宝宝喝这个要不要热一下啊?”】
【医生愣了:“多大宝宝啊?”】
【“刚出生啊,我老婆没奶。”】
【我能明显感觉到,医生想打人,但是修养好,没动手。】
【医生把他领到护士站,跟护士说:“好好盯着他,别让他靠近他家宝宝。”】
---“真喂了的话,很可能害死婴儿。”
---“最起码还知道问,已经不容易了,还好他没自己直接热了给孩子喝。”
---“连奶粉都要严格按比例冲,很多家长还以为从浓点营养好,呵呵,肠坏死了解下。宝宝严格来说,4个月内除了母乳或者配方奶粉,其他东西都不能吃的。”
...................
【九:想起来有个医生看心电图被病人举报上班炒股。】
---“我有一次在写护理记录,然后一个大叔问我:“玩电脑,上瘾吗?””
---“看成炒股,这人的心率 要完啊。”
---“我之前在电梯里,看到有患者拿着手机在看心电图,我还在想我们医院的心电图能线上查看吗?又看一眼才发现人家在炒股。”
...................
【十:我是右眼不舒服,为什么给我开左氧氟沙星滴眼液?!】
---“这并不搞笑,搞笑的是这事儿还有后续,医院处理投诉的部门还真这么质问当事医生了。”
---“这还是有办法解决的,把右眼扣下来跟左眼换换地方。”
---“直接告诉他,转移了。”
.........................
看完上述十个例子。
光幕前的众人想笑,但又不好意思笑。
毕竟凭心而论。
如果换成他们去后世的医院。
没准儿也会问出这些让医生哭笑不得的问题。
“主要是没这方面知识啊!”
李世民笑道。
“后世医学学科纷杂,而且还有很多专用术语,如果没有一定的了解,的确会闹出不少的笑话。”
“就像朕对于后世的那些病症,同样也是一问三不知,所以说这事儿有时候也不能完全怨人家病人,还是得多多普及一下。 ”
一旁的孙思邈摇头道。
“陛下,有时候,即便你和病人说了其中的利害关系,病人也不会相信,他们更原因相信自己,相信邻居,相信八竿子打不着的人,但就是不愿意相信大夫,老朽年轻的时候,也是遇到过不少这样的事情。”
“这倒是。”
李世民点了点头:“那这就不怨你了,天堂有路他不走,地狱无门自来投,人要是作死,谁也拦不住。”
“他死就死了,但就怕他的家人会因此大做文章啊。”
正说着,光幕出现新的内容。
【医患纠纷】
“呵!”
李世民乐了。
“真是说什么来什么。”
“看来后世的大夫和患者之间也是有矛盾的啊!”
【医患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医疗、护理等执业行为发生的争议。??6??8】
【通常是由医疗过错或患方单方面不满引起的,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以及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
【主要原因包括。】
??6??8 【医疗过错??6??8: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的失误,如用错药、打错针、输错血、开错刀等。】
??6??8 【技术原因??6??8:医生对某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或罕见疾病缺乏认识,导致误诊。】
【个人原因:医闹,炒作医疗纠纷而获得非法利益者。】
“就这第三点是最麻烦的。”
孙思邈苦笑了一声:“死者家属非说是大夫治死了人,而大夫又没有切实的证据证明自己无错,即便是闹到官府,也难以自证清白,大多都是赔钱了事,但这都不算什么,最严重的是医闹造成的后果,会让很多大夫名誉受损,百姓因顾及这点,从而前来就诊人就会越来越少,不少同行到最后都会落得个改行的结果。”
“但大部分人行医一辈子,除了看病救人,没有其他的谋生手段,以至于晚年过得凄苦不堪。”
“所以,很多人都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在从事这一行,甚至于,行内还有句话,叫做,劝人学医,天打雷劈。”
“诶?”
李世民愣了愣:“这句话这么早就有了吗?”
孙思邈:“陛下,不要在意这些细节。”
....................
明朝。
朱棣思索了片刻后道。
“朕记得,我大明有关于医闹的法令吧?”
“是的,陛下。”
刑部侍郎道:“我《大明律》中规定。”
“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依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
“如无故害之情者,以过失杀人论, 不许行医。”
“ 若故违本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 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斩。 ”
(也就是说,出现严重的医疗事故,医生要被砍头,违规的医生“不许行医”,此即现代所谓吊销行医资格证;处理事故时,“责令别医辨验”,这“别医”就是其他医生,相当于现代医疗事故的第三方鉴定。)
...........................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