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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柴男子的步频很快,四五十米的距离没一会儿便走完了大半。
随着此人的靠近,徐云也逐渐看清了他的面容
这是一位二十七八岁的青年人,蓄着一道络腮胡。
金发,深眼眶,鼻子英挺。
怎么说呢
隐约有六成像是《魔戒》里萨鲁曼的扮演者,克里斯托弗·李年轻时的模样。
徐云努力回想着jj汤姆逊的容貌,但绞尽脑汁却只能回忆起此人五十多岁时的黑白照片。
不过如果自己没记错的话。
中年后jj汤姆逊留的应该是一缕八字胡才对,和络腮胡差别很大
当然了。
谁也说不准jj汤姆逊有没有过改须型的经历,因此这种判断只能勉强做个参考。
片刻过后。
这位名叫汤姆逊的年轻人终于走到了二人身边。
只见他放下柴火,身子一挺直,隐隐挡在了威尔面前。
他先是带着狐疑的目光打量了一番徐云,直接了当的问道
“你没死?”
没有用上‘先生’之类的敬称,可见此人对徐云有着一定的戒备心理。
徐云对此倒也不怎么在意。
从马车旁的火枪可以判断,这个年代出行可能多多少少都有些风险,谨慎是应该的。
随后他主动将包裹里的那柄剑放到地上,说道
“这位先生,很感谢你们愿意对我这‘死人’有怜悯之心,能让我在死后有个归宿。”
“不过上帝保佑,我只是暂时昏了过去,性命倒是无恙。”
汤姆逊瞥了眼地上的剑,问道
“你为什么会昏倒在这里?是遭遇了强盗袭击吗?”
徐云原本想答声是,但话刚到嘴边,他便想起了自己的包裹。
于是摇了摇头,改口道
“如果是强盗劫杀,我的行李肯定早就丢了,再不济也不可能保存的这么完整,您说是吧?”
“其实呢,我是一位迷了路的旅人,可能是太过劳累的缘故,走着走着就昏过去了”
汤姆逊静静听完这番话,表情略微缓和了少于,但眼中仍然带着一股狐疑。
之前在为徐云下葬的时候,他曾经检查过对方的身体,因此他可以肯定一点
当时徐云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跳。
面对一个死人,汤姆逊自然不忍见到对方曝尸荒野。
于是便和威尔一同挖了个坑,打算为徐云做个简单的坟头,至少能留个全尸。
可眼下徐云突然‘复活’——这点姑且算是自己在检查的时候有所错漏,毕竟自己并不是专业的医学生,这个时代对于人体的认知也相对有限,出现误判但也不是不能接受。
但这样一来。
有些情况就比较微妙了。
俗话说的好,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自1707年合并后。
苏格兰和英格兰的关系在百多年间已经降到了某个冰点,随时可能闹翻。
而汤姆逊此行的任务呢,却又非常特殊。
事关剑桥大学某项断继百年的核心传承且不说,还会经过苏格兰和英格兰的交界地带。
若是大张旗鼓的把目的公开,说不定就会有人借着地区矛盾向他下手,从而横生枝节。
也正因如此。
剑桥大学才会安排他他轻装上阵,没有大张旗鼓的出行。
在这种背景下。
徐云的这波‘复活’,不由令汤姆逊的心中隐隐的产生了一股警惕。
虽然从徐云没有趁着自己不在对威尔下手的情况上来看,此人多半不是剑桥大学的对头。
但汤姆逊依旧不愿意和对方扯上关系。
毕竟这种任务不怕耗时漫长,也不怕路途遥远,就怕有变数出现——无论这种变数和自己有没有直接关系。
说难听点。
鬼知道徐云会不会是从哪个庄园抢了货物,跑到半路力竭休克的小偷?
若是主人家追了上来,对方走投无路之下拿威尔做人质,或者被抓后导致自己二人被审查,这可都是件麻烦事儿。
随后他张了张嘴,正准备说些什么。
结果话还没出口。
便见对面的徐云一呲牙,捂着左臂,斯哈斯哈的抽起了冷气,看上去跟在念蛇佬腔似的。
一旁的威尔见状,连忙问道
“罗峰先生,你怎么了?”
徐云拧着眉头将风衣脱下,只见自己的左臂最上端,此时赫然有着一片巴掌大的伤口。
伤口虽然谈不上深可见骨,但此时却已然一片血肉模糊,阵痛连连。
看上去仿佛被刮走了一层皮似的。
徐云“”
难怪在坑里的时候感觉左手有些痛呢,合着是受了伤?
纵观徐云前后两辈子,痛感比这次大的经历,也就剩他在十多岁和三十多岁时遭遇过的两次骨折了。
而就在徐云捂着手臂疼的直抽抽的同时,他的心中也不由冒出了一股费解
这到底是咋回事?
副本时间线有变也就罢了。
可自己的这幅身体到底是个啥情况?
要知道。
在之前的两个副本里,自己登场的方式虽然有些古怪,但躯体却都是凭空出现的。
但这个副本里头自己不但先躺了尸,而且还受了伤?
换而言之。
在自己正式穿越之前,‘自己’或许
拥有另一重身份?
真是奇怪啊
不过很快。
徐云便将这个念头给抛到了脑后——原因无他,因为伤口实在是太痛了。
看着他这副直抽冷气的模样,威尔连忙看了眼汤姆逊,急切的道
“汤姆逊先生”
汤姆逊眼中闪过一丝迟疑,不过同情心最终还是占了上风,只听他道
“跟我来吧。”
随后他引着徐云来到马车边上,从车厢里取出了一个小木盒。
又打开木盒,拿出了一卷绷带和一个小瓶子。
接着他示意徐云靠在车辕上,将小瓶子的瓶盖拧了下来。
顷刻之间。
一股浓郁的酒精味便涌入徐云的鼻翼。
作为一只生物汪,这股味儿徐云实在是太熟悉了——这是标准的医用酒精。
不过还没等他有时间思考,汤姆逊便拉住了他的左手,平静的看了他一眼
“有点痛,你忍一下。”
说完。
他便拿起棉签,沾满酒精,直接敷到了徐云的伤口上。
徐云“◎_x!!!!”
后世医院在清理伤口的时候,大多都会使用碘伏这种消毒剂,这是一种混合物,虽然颜色比较深但没多少刺激性。
至于酒精嘛
感兴趣的可以亲自试试,那个酸爽哟
看着拽着自己手臂的汤姆逊,徐云很想告诉他,自己的背包里其实是有碘伏的
不过痛归痛。
这种高浓度酒精的出现,倒是让徐云掌握了另一个信息
众所周知。
尼古拉斯·泰奥多尔·索绪尔在1807的时候,才确定了乙醇的化学式。
并且直到1825年后,人类史上才有真正的医用酒精出现。
因此酒精的出现令徐云更加肯定,自己所处的时代必然在1825年之后。
可惜自己不是历史学家,没法从汤姆逊和威尔的衣着上判定更详细的年代。
又过了十分钟。
汤姆逊给徐云的肩膀缠上了最后一圈绷带,盖上酒精瓶盖,对他说道
“现在感觉怎么样?”
徐云试着转了转肩膀,虽然手臂上依旧还有些许疼痛感,但至少比一开始要好多了
“没那么痛了,真是太感谢您了,汤姆逊先生。”
汤姆逊脸上的表情依旧没什么波动,无所谓的摆了摆手道
“小事情而已,不必太放在心上。”
说完他又抬起眼皮看了眼徐云,继续道
“另外罗峰先生,如果你的身子没有大碍,那么我们也差不多可以分别了。”
“”
眼见汤姆逊一心不想和自己扯上关系,徐云连忙摆出了一副有气无力模样,苦笑道
“汤姆逊先生,如今天色将暗,这儿又前不着村后不着店,这也太危险吧。”
“你让我一个人走在这荒郊野外,我还不如直接躺回那坑里就地埋了好呢,那样多少还能留个全尸叻。”
说着他指了指马车,说道
“所以能让我借宿几天吗?我会支付生活费的!”
汤姆逊闻言朝四下里看了几眼,脸色闪过一丝犹豫。
虽然他不太愿意和徐云再扯上关系,但诚如徐云所言,眼下的环境确实不太适合一个人独行。
先前在捡柴火的时候,他曾到不远处的高坡上眺望过一番。
这里地处英伦大岛北方,位于苏格兰和英格兰的交界处。
地广人稀不说,周围还有很多沼泽湿地。
没错,沼泽。
地理没挂科的同学应该都知道。
英国位于亚欧大陆西北端,受大西洋环流气候的影响,全年温和湿润,年平均降雨量约1100毫米。
水资源丰富有利于植物生长,发展农业的潜力大,但也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
例如积水会挤占土壤的氧气空间,导致农作物根部的有氧呼吸不畅。
时间久了会根茎腐烂,乃至农作物死亡。
长年累月之下,英国便出现了很多沼泽湿地。
其中英国东部的滨海泥沼面积达2000平方公里,西南萨默塞特平原洼地面积达到了650平方公里。
北部虽然沼泽总面积不大,但零散的沼泽数量却极多。
例如在1333年的哈利顿山战役中,苏格兰军队便在沼泽地里损失大半,最后被爱德华国王率领的英军彻底击溃。
当时若是没有那片沼泽。
道格拉斯带领的苏格兰骑兵或许还能与英格兰一战,那样后世的格局恐怕就不好说了。
天时地利这四个字儿,有些时候真不是说着玩的,古今中外在不起眼的地方翻过车的人物实在是太多太多了。
在这种背景下。
如果没有向导或者地图,一个人外出独行,确实还不如直接躺那坑里来的痛快。
想到这里。
汤姆逊不由看了徐云一眼,问道
“罗峰先生,你接下来打算去哪里?”
徐云早在汤姆逊为他包扎伤口的时候便想到了这一点,因此当即回道
“去伦敦。”
“伦敦?”
汤姆逊眉头微微一皱,居然和自己此行的目的地一样?
不过很快,他眉头便松了开来。
应该只是巧合而已。
伦敦毕竟是目前整个英伦乃至欧洲最繁华的城市之一,外人对其心向往之倒也正常。
就像后世那些北漂沪漂一样,自殖民贸易开始后,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员涌入伦敦。
接着他又看了眼徐云的风衣和肤色,猜测道
“你去伦敦做生意吗?”
徐云装作憨厚的摇了摇头
“遵父母之命去拜会一位长辈,顺便看看能不能在伦敦找个工作,甚至扎根在伦敦。”
“您恐怕有所不知,我不是家中嫡子,没办法继承家业,只能外出求生了”
汤姆逊见说迟疑片刻,不动声色的看了眼身边的威尔,最后下定决心道
“既然如此,你这几天就和我们一起上路吧。”
“穿过前方的怀特库姆山,再过三天左右就能抵达一处名叫丹弗里斯的小镇,到时候我们在镇上分别,没问题吧?”
三天。
这个时间不算不长,但总比立刻被赶走要好很多,因此徐云立刻答道
“没问题,多谢您了,汤姆逊先生。”
与此同时。
徐云扶着伤口绷带的右手掌心,顿时微微一紧。
他注意到了汤姆逊口中的一个词
丹弗里斯镇。
丹弗里斯镇,这是丹弗里斯-加洛韦地区的行政中心。
在后世,它隶属于苏格兰地区的32个一级行政区之一。
它地处地处苏格兰与英格兰的边界,南面与英格兰坎布里亚郡接壤,面积很广。
徐云之所以对这个小镇有印象,是因为镇上有座儿童小说彼得潘的作者詹姆斯·马修·巴利的雕像。
当年徐云在留学的时候,曾经和女朋友搭乘火车来过這裡,在小镇的广場上撒过狗粮。
如今时过境迁。
徐云初恋的女儿已经上初一了,徐云却还只是个单身狗,真是个悲伤的故事。
至于另一座怀特库姆山嘛
徐云就不太了解了。
但它的发音也具备很典型的苏格兰音调,与丹弗里斯镇互相印证之下,足以确定他们目前的所在地
英格兰和苏格兰的交接处,英伦大陆的北方腰部区域。
因此汤姆逊和威尔的来向要么是爱丁堡,要么就是格拉斯哥。
另外在汤姆逊上绷带的时候,徐云曾经借着身位优势,用餘光打量过车厢内的情况。
虽然看不到大部分的物件面貌,但他却注意到了两袋外露的土豆和面包。
这种规格的袋子徐云曾经在1665副本中的威廉家中见过,足够两个成年人吃一个星期左右。
算上其他一些没被发现的物资,不算水源补给,大概够凑合个十天上下。
如果排除汤姆森是李长寿附体,特意准备了一堆用不上的食物。
那么基本上可以把利物浦和曼彻斯特这两个地方从地图上移除了。
他们的目的地近则伯明翰,远则
伦敦!
而这种一次性准备十天口粮的行为显然有些奇怪,似乎是做好了不与外界交流的打算。
加上对方带着火枪、铲子的举动
很明显。
这两人的身上,一定有什么特殊的秘密。
传说中的复仇戏码?
还是大家族子弟的江湖游历?
或者是两个私奔的基佬?——毕竟这里是英国嘛。
随后徐云晃了晃脑袋,将心绪收回了现实,对汤姆逊问道
“对了,汤姆逊先生,我还没问过您的全名呢。”
“毕竟救命恩人的名讳都不知道,实在是太失礼了。”
汤姆逊此时正在招呼着威尔劈柴,闻言头也不抬的说道
“名字没什么好说的,不过如果你非要知道的话”
“我叫威廉汤姆逊。”
------题外话------
我突然发现了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我推的书只要不太监就必然上架起飞,那么是不是有一种可能,我的运气被他们吸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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