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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7章询问案
金宁市***常委会办公楼130会议室里座无虚席,市十三届***23次会议首个询问案会在这里举行。该询问由市***代表曾学凝领衔提出,共有29名市***代表参与签名。在议案建议组组长陈笛等的主持下,到会代表就保障性住房问题与市政府5个机构(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代表提出问题,有关部门答疑解惑,现场交流十分和畅。
这次会议,是萧宸省长在全省范围内提出安居工程新要求之后,全省各地市的一个缩影。金宁作为江东省会,历来是被关注的焦点,偏偏金宁的安居工程进展不尽如人意,所以这次询问案很是牵动了一些人的心。本次市政府五个被询问机构(部门)都事先得到了某些方面的暗示,必须好好回答,不可“在关键时刻掉链子”,因为“有某些省领导盯着”,如果掉链子,“谁也救不了你们”,甚至“会连累市委、市政府”,到时候,那你们就只能“好自为之”了。
曾学凝首先提出问题:“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市计划要建设14万套保障性住房,但目前真正动工的保障性住房只有2万套。但我市在十一五期间,预计户籍家庭保障性住房共需12.65万套,且今后的需求只会增加不会减少。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那么慢是什么原因?谁应对此承担责任?”
“从‘十一五’住房保障规划的执行情况来看,我们确实存在建设速度慢的问题。”市建设局副局长龚海林对此并不讳言。他说:“保障性住房建设缓慢,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部分项目用地存在征地拆迁、规划调整、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障碍,影响了项目的开工建设进度。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模式单一,规模较小,投融资机制有待完善。‘十一五’期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需求近500亿元,但财政性资金难以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资金需求;社会投资由于缺乏明确、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或投融资平台,尚未发挥主力军作用。三是项目审批程序复杂,周期较长,必要的审批仍包括11个环节,审批时限需要约100个工作日;有的审批互为前置或存在缝隙,影响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度。四是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配置不足,工作协调机制不畅顺,造成工作效率低下。”
曾学凝继续提出问题:“现在省政府提出新的安居计划,计划提高了保障房要求,安排在‘十一五’期间建设24万套保障性住房,那么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与商品房建筑面积的比率就从25%提高到30%。有专家指出,即使24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能100%完成,大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另一方面,政务院已经明确,到2010年,全国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为什么我们安排的建设量那么低?”
龚海林回应称:“省政府新制定的安居计划提高了保障房的建设量,规划期内,全市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约24万套,总建筑面积约1616万平方米;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约21万套,开工率力争达到并超过60%;计划竣工保障性住房约21万套,竣工率力争达到并超过50%。根据规划,预计全市新增符合条件的户籍住房困难人群约8万户;同时,综合考虑全市规划期内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才引进需求,新增符合保障条件的人才约16万户。那么‘十一五’期末,全市住房保障需求总规模约为48.8万户。其中,规划期内,为8万户户籍住房困难人群安排住房保障。”
曾学凝并不收手,他继续提问:“根据《金宁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规定,‘十一五’期间我市计划保障性住房土地总量为10公顷。但实际上2006年保障性住房实际用地42.42公顷,2007年计划为40公顷,到目前为止,实际使用面积是0。我们想问的是,如此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际供应量,何以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为什么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实际用地还是0?”
对于建设用地供应严重不足的询问,市规划国土委副主任王铤回应说:“‘十一五’规划要求我市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2平方公里,截至上个月底,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际供应已达2.45平方公里,即245公顷,完成规划目标的122.5%。”同时,他也指出:“2007年保障性住房实际用地并不为0。按照原定计划,2006-2010各年度分别为36.76公顷、60.54公顷、47.81公顷、40.13公顷、60.17公顷。2008-2010年,应安排148.1公顷,即1.48平方公里,而从今年的指标来看,也超过了原先《金宁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提出的2008—2010年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1.1平方公里的目标。当然,离省政府新提出的计划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对此相关部门会做出相应的变化来适应。”
曾学凝放过这一问题,又问:“按照政务院规定,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房,建设用地不得低于70%。金宁市是否达到这样的要求?有的开发商,把中小户型两套变成一套卖,或者申报时是两套,但是卖时却是一套卖,是否有严厉的查处?”
王铤回答说:“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达到‘十一五’期间住房用地供应量的79%。同时,根据对‘十一五’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建设情况的不完全统计,商品住房建筑面积501.96万平方米建设量中,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面积的住房建筑面积比例分别为72∶11∶17,从在建情况来看,也达到了国家和我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要求的90/70标准,至于省政府的新标准,也需要一定时间来进行政策调整。”
曾学凝微微顿了顿,又问:“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很大,未来需求和建设规模也相当大。但住房建设局负责这项工作的本部负责人只有7人,售房中心30个,人少任务重,何以保证公正性?”
市编办行政机构编制处副处长过林松表示:“我市目前初步建立了市区两级住房保障管理体制,从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分配和后续管理的职能在市住房和建设局,各区分别在区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街道一级负责保障房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复审,市规划国土委负责保障房中长期规划和保障房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保障房建设和管理体系,因此暂不考虑设立住宅局。”
但过林松也同时表示:“针对保障房审核***现的漏洞,我市初步决定在市民政部门里设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对保障房申请者的资格认定进行***的第三方审核。”
曾学凝于是问:“前一段时间,我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出现弄虚作假情况,有20个申请人被查实虚假申报。管理部门如何保证或尽可能减少这样的现象?有没有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串通?如果有,应该立即清理出公务员队伍。”
龚海林回应说:“截至目前,金宁第二次保障房共有1098户审核不合格,其中有房产的502户,占45%,银行资产理财超过20万的有305户,拥有车辆的156户,其余不合格的135户,目前证券的完全资料仍然没有获得,车辆价值评估还有待于再审核,一旦查出,就会立即公示,取消其申请资格。此外,我们还对终审过程中40多宗问题申请户全部进行了复审。”
不等曾学凝再问,龚海林继续说:“就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的审查来看,我市率先建立了九查九核、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制度,从审查的范围来看,在全国是最严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是九查九核缺乏很好的***作性,效率不高。对于群众的质询和热议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反思:一是及时沟通方面做得不够。如公示时间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同时也要避免因抢时间而引起公众误会。二是工作中确实存在难点。如媒体反映的零资产、住豪宅等问题,我们在初审、复审阶段对此类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要求各级审核部门重点核查此类个案。由于人力、物力及手段有限,导致虽按规定动作进行了核查,但仍无法取得其弄虚作假的实质证据,只能作为初审、复审合格上报。在终审阶段的九查九核中,如其银行、证券、房产、车辆等项核查均通过的话,只能作为合格处理。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通过呼吁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压缩获利空间、加大处罚力度等一系列制度设计来解决。”
另外一名名叫肖佳美的代表提出:“在保障性住房配售中,弄虚作假者处罚是5000元罚款,三年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但是很明显,违法成本如此低,建设局是如何考虑的?建设局只是被动、不负责任地去执行有关条例吗?有没有考虑过制定法规的实施细则,把弄虚作假者处罚到倾家荡产?要知道同样的情况在香港是要坐牢的!”
这个问题引起了重视,另外有三名代表也提出相关问题。
龚海林首先回应了是否制定法规实施细则问题,他表示:“根据《金宁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配套办法应在一年内出台,目前已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同时,龚海林表示:“对于此次终审公示反映出的一些事例、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完善制度、法规的力度,如压缩保障性住房的逐利空间,增加产权***年限,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量,加强后续监督等。同时也呼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对于不诚信申报、骗购等行为加大惩罚力度。”
但龚海林也坦承这项工作面临的难处:“鉴于资产收入认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以及在我国现阶段,个人征信系统还不尽成熟和完善的情况下,要想万无一失准确查实违法申请人的弄虚作假行为,如果没有专业化的队伍和机构进行审定,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市相关主管部门已向市政府建议,希望参考东方等城市的做法,成立专门的低收入家庭资产认证中心,使此项工作专业化、法定化、常规化,客观、公平的核定个人资产和收入。”龚海林最后表示,今后将常年审查,定期抽查,动态监管,即使已经取得保障房被查出弄虚作假的,也将受到处罚。
萧宸的确通过电视录像看到了这次会议的要点剪辑,对于金宁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回答,萧宸谈不上满意,但也说不上特别不满意,这也是目前华夏政府部门的特色,只要不是特别差,差得出众,差得离谱,一般被上级苛责的可能性很低。
但萧宸却不是普通的上级。
据说第二天,同为省委常委的金宁市委***陈忠民就被萧省长请到了省政府,在一番恳谈之后,陈忠民***拿着一份具体要求回到市委,当天下午就布置了新的任务,甚至还为安居工程尤其是保障房建设成立了一个领导小组,由他本人担任组长,市长徐一鸣担任副组长,城建、国土等多个部门一把手被圈进了领导小组,联合进行协调,专项领导这一重点工程。
这天晚上,正在家里观看焦点访谈,今天的焦点,是江东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推广的海陵经适房“租售并举”的措施。
“各位观众,目前我们从海陵市建设局获悉,该市在经济适用住房上采取的‘共有产权、租售并举’模式,不仅在一个月前得到江东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全省推广,而且在近日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目前,该模式已正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介。”
‘政府买一部分、老百姓自己出一部分,这样就解决了百姓想拆迁又怕拆迁后买不起房的问题。’日前,海陵市委***顾鸿升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据悉,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一直都是‘只售不租’。海陵市建设局局长孔德贤介绍说,‘从市场发展角度看,这种做法已不能发挥很好的保障作用。特别是对城市中那些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夹心层’人员来说,其住房问题很难甚至无法得到解决。’
二〇〇六年,海陵市海陵区创造性地对拆迁中的‘双困’家庭在安置时采用‘共有产权、租售并举’的办法。办法规定,拆迁户的拆迁房屋补偿金额低于七万元,且在市区无其他住房并享受民政低保或者特困职工家庭以及家中因有重病号或有特殊残疾人员引起的特别困难户,可实行‘共有产权、租售并举’的新拆迁安置政策。
据介绍,所谓‘共有产权、租售并举’,就是根据买房困难者的实际,采用部分购买、部分租赁的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比如,某困难户需要购买一套六十平方米的住房,但其经济承受能力只能购买四十平方米。政府提供六十平方米的住房,其中四十平方米出售给购房者,二十平方米则以介于廉租住房与公房之间的租金出租给对方,产权分别由住户和政府共同拥有。住户有了购买其余二十平方米能力的时候,再买下其产权。
截至目前,海陵市已有四百三十六户困难家庭享受到了‘共有产权、租售并举’带来的实惠。孔德贤表示,海陵市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模式将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原本计划全市范围内将每年建成五百套‘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重点解决人均收入七百元以下的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但近日由于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赞赏,市委市政府经过严格考察分析,决定增加建设量,每年将建设3000-5000套共有产权经适房。今后,该市建造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将占经济适用住房总数的百分之十八左右。”
萧宸看到这里,忍不住苦笑来一下,摇摇头。政策倒是好政策,可这么一得到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就立即加大建设量,实在有些……虽说就目前海陵的情况看,将建设量提高到每年5000套也没有问题,但毕竟这个风气有些不好。顾鸿升这个人,能力是有的,但多少也还是有些太唯上。
这让萧宸忍不住想起林森,这个市长也很唯上,但能力也是有的,该用的时候,这种下属你还得用。有些时候,不用听话的,难道用不听话的?况且这个听话的也是有能力的人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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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台上,萧宸省长面色严肃:“同志们呐到,最近我看一本新书不错,名叫《大秦巫宗》,你们有没有***过、有没有***过啊?对于无风同志的新书,大家怎么能这么无动于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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