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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反诉

第一个证人是名二十七八岁的男青年,瘦高个,戴着银框眼镜,看起来很斯文。

简臻看到他,原本苍白的脸色顿时更加难看,赵思雨觉察到她情绪异常,连忙小声问怎么了,她却一言不发,将头死死地埋在胸口。

秦聿冷眼旁观,一言不发。

李逸寒扫了眼被告席,将他们的神情落入眼中,勾了勾唇,看向证人:“证人,能否请你详细介绍一下你所在工作单位的情况?”

“我在又琳姐的工作室做编剧,我们工作室在业内颇有些名气,当然,这都要依赖又琳姐优秀的实力和基础,平时都是又琳姐带着我们创作,她提出创意,我们集体讨论,最后确定故事框架,再进行细化分工。”

“也就是说,你们工作室的创意乃至剧本都是内部共享的?”

“版权归工作室所有,但创意和剧本是互通的,当然,我们都签了保密协议,不能对外公开未经公布的作品信息。”

“你们工作室有多少人?”

“除去后勤人员,真正创作的人一共5个,不过现在只有4个。”

“为什么少了一个?”

“去年离职了,一直没找到合适的人,又琳姐说宁缺毋滥。”

“你和离职的人一起工作了多久?”

“两年。”

“你还能认出她吗?”

“当然。”

“那么,请你辨认一下,去年离职的人在法庭上吗?”

证人的目光,落在了被告席上。

简臻垂着头,极力削弱自己的存在感,可是随后,她就听到:“简臻,好久不见。”

所有人的目光同时投来。

简臻压在桌子下的双拳控制不住地颤抖,恨不得自己马上消失,但是这还没有结束,很快,第二个证人出庭,指认简臻的确曾与他一起为高又琳工作。

第三个证人是个年轻女孩,许是第一次上庭,神情有些紧张,但也十分肯定地确定简臻曾经是高又琳工作室的编剧,去年6月份主动离职,并不知道她在网上发表了。

“事实已经很清楚。”询问完证人,李逸寒做出了最后的推论,并给了致命一击:“原告曾经是我当事人工作室的编剧,她所著作品《韶光正好》的创意,并不是原创,而是从我当事人那里偷走的!——审判长,我方要当庭反诉,起诉原告简臻抄袭我当事人作品!请与依法判处原告赔偿我当事人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公开向我当事人道歉!”

反诉,即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简单说就是,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双方身份互换。

简臻浑身一抖,无力地瘫坐在椅子上。

由于案情出现变动,姜芮书宣布休庭,重新核实证据后再择日开庭。

不得不说,李律师这次的表现很精彩,节奏踩得很稳,证据也充分,不但推翻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还利用原告方的证据倒打一耙。

也不知道秦聿会怎么应对。

姜芮书走之前瞧了眼,哦豁,面无表情,喜怒不形于色?

不过,肯定很生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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