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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点时,时承已经在附近兜了一圈,确定了等会儿用餐的地方,就回到学校门口给得一尔拨了一个电话。
得一尔刚忙完了小班的事情,就呆在办公室吹空调,歪坐在椅子上转圈圈,一想到等会儿要和时承去吃饭,莫名的发慌,她不知道这种慌乱是为何而起,又要如何抚平。正走着神,放在桌子上的手机一阵振动,得一尔坐直了身子,拿起手机看到是一个陌生来电,没有多想,接听说了句:“喂,你好,我是香得一尔。”
电话那头没有回应,就在得一尔把手机远离耳边,准备挂掉时,电话那端传来好像带着笑意的一句:“嗯,你好,我是时承。”
得一尔看着手机,愣了愣,而后又把手机重新放到耳边,不由自主的清了清嗓子:“怎么了?”
“没事儿,就是快十一点半了,看你会不会放我鸽子。”手指一下一下的拍着方向盘,时承弯着一双桃花眼,话里笑意深重。
看了看时间,已经十一点二十了,得一尔一只手收拾着桌面散落的试卷,一边回复道:“我现在就出去,你在校门口?”
“嗯,我在。”时承低声回道,桃花眼更弯了。
挂了电话,得一尔拿起包就急匆匆的往校门口赶,她下意识的不想让时承等她,但到了校门口,一眼就看见那辆军绿色的车停在路边一棵香樟树下,车上的男生左手手指一下一下的点在方向盘上,弯着眼睛朝她看过来,待看到那男生上扬的嘴角,想到电话里笑意深重的话,得一尔立刻放慢了脚步,若是看到她这副急匆匆的模样,怕不是腰也要笑弯。
但时承已经看到了她过来时一路的变化,得一尔坐到副驾驶时,忍不住打趣道:“你到底是急还是不急啊。”
“急!急着吃饭。”
最让人上头的是暧昧未满,但又有苗头,偏这苗头还时不时的被掐断,后又长出来,如此反复,直至成熟结果,又恢复平淡,落叶。
时承找的饭馆开在一条及其偏僻的巷子,把车停在了不远处的停车场,时承和得一尔又走了十分钟的路,拐进一条狭窄的巷子走到头就是饭馆。进了店里,得一尔四周看了看装潢,不华丽更不像其他饭店似的桌子板凳整整齐齐,而是四面白墙,一格一格小包间,由于店面不大,包间只有三个,时承又带着她进了里面,得一尔这才知道这家饭店别有天地。
进个门是更大的院子,这院子里摆放的倒是像个饭店的样子了,露天,原木椅配褐色大理石桌面,旁边几株葡萄架,这混搭风让得一尔又多瞅了几眼。
过了院子,迎面来了一位工作人员,带领他们进了最里面的一间包间:“二位请稍等。”
“你怎么知道这地儿的?”得一尔把包挂在门口的原木的架子上问道。
“是我上级推荐的,我跟他说要招待我和王教官的救命恩人,他就说要好好招待。”时承帮她拉开实木的椅子,又放上一块软垫。
原来是招待救命恩人。
得一尔坐下去,语气疏离:“没必要这么客气,随便吃点就好。”
“菜我已经按照我对你的了解点过了,你等下看看是否合你口味,不喜欢的话我们再重新点。”时承没有顺着她的话说下去。
“你对我的了解?行啊,我看看你的这份了解是自以为是还是真的了解我。”话风犀利,口气讽刺,俩人相处加起来不到一个月,哪来的了解。
时承只是笑笑,也不争辩,拿过她桌前的餐具一一用热水烫一遍,刚放回她面前,包房的门被打开,走进四个人,其中三个人手上端着托盘,刚才领他们进来的那位工作人员站在三个人的前面微弓着身子柔声说道:“打扰一下,这边给您上下菜。”
“这道是我们这儿的招牌,蜀香味鲍。”青花瓷盆里红油还在滋滋作响。
“这道是我们这儿的人气菜,味蕾刨花。”纯白的盘子配上红色的玫瑰叶,下面包裹着芒果味的慕斯。
“这道是我们这儿主厨推荐菜,清蒸鲈鱼。”依旧是青花瓷的鱼盘,一只鲈鱼上面几颗坚果,这个做法得一尔倒是第一次见。
后面又上了四道菜,据时承说,前三道菜是这家店的特色,一定要尝一尝,剩下的菜就是时承自己点的,得一尔看了看,基本是辣的,还有些清爽的菜用来解腻,倒是误打误撞选了自己喜欢的口味。
“怎么样,是你的口味吗?”时承夹了一块鲍鱼放到得一尔的盘子里,问道。
“你怎么知道我喜欢吃辣的?”得一尔夹起那块鲍鱼咬了一口,问道。
时承拿过她的水杯,往里填了一些凉水:“在医院的时候,你吃饭会挑着菜里的辣椒吃。”
得一尔挑了挑眉,在菜里挑辣椒吃,这事实在不怎么光彩:“那是因为医院的菜太清淡了,谁受得了啊。”
时承笑,夹了一块鱼给她,顺着她的话说:“嗯,是怪菜太清淡了。”
倒是没有揭穿她,得一尔抬眼瞧了一下时承,他正低着头挑着鱼里的鱼刺,挑干净后夹到她的盘子里,忍不住开口:“你也吃啊,你老夹给我干什么。”
时承依旧是笑,一双桃花眼弯着,泛着光看向得一尔:“你喜欢吃,就想让你多吃一点。”
脸上一阵发热,得一尔急忙低下头,拿起水杯往嘴里灌,这暧昧实在令人上头,可这暧昧为什么惹她脸红?
“你也吃。”得一尔往时承的盘子里夹了一些菜。
“好。”
两个人安静的用了会儿餐,用到一半时,时承放下手里的筷子,双手交叉放在桌面上,看着对面还在挑菜里的辣椒吃的得一尔,不由得莞尔调侃:“这么能吃辣,喜欢女儿吗?“
“嗯?”得一尔迷茫着抬头,反应过来他说的话也没有害羞扭捏,认真点了点头:“喜欢,女儿儿子都喜欢。”
时承也点头,眼睛看向桌面的某一处,语气突然变得认真:“你身上的伤好了吗?”得一尔昏迷的那几天里,时承过去看过她,勒痕遍布身,伤口处的血液已经凝固结痂,歪歪扭扭的血痂触目惊心。
“早就好了,就是留了疤。”得一尔说着就撸起一只胳膊的袖子伸到时承面前,洁白的皮肤上大大小小肉色的伤疤,得一尔收回胳膊,把袖子又重新放下去,半遗憾半玩笑的说道:“以后不能穿露胳膊露腿的衣服了。”
看到那胳膊上的疤痕,时承眨了眨发酸的眼睛,喉结上下浮动着,好一会儿才将胸膛中酸楚的情绪给压下去,再开口时,声音嘶哑:“我会给你找最好的祛疤医院,部的医疗费用由我来承担。”
“不用了,这种疤有什么的,大不了就穿长袖呗。”得一尔不在意的挥挥手,她是真的不在意这些,比起疤痕,她潜意识里不想让时承觉得他有愧于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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