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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身体不适转为太常卿的原刑部尚书、江夏郡王李道宗奏道:“以国家法度而言,在这件事上面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这样的。绑匪逃离镇南县,应上报州府。若是逃离本州,则由州府出面具书札知会邻近州府,请求协助办理。在当地州县的配合下方可异地执法。”
鄂国公尉迟出班奏道:“王爷说的这个,我倒有点疑虑啊。试想,若是县里的衙役抓个逃犯时正好跨过了县境,那是不是就得回去走这些罗里吧嗦的程序,眼睁睁的让坏人跑掉?”
李道宗转头微微一笑:“鄂国公这是来钻牛角尖了。”
尉迟说道:“那难道不是我说的这个理?”
李道宗摇了摇头:“不是。”
尉迟鼓着眼睛说道:“怎么个不是?”
李道宗解释了起来。
首先,从国家整体的角度来考虑,异地执法的成本较高。要想捕捉到一名罪犯,至少要派出三到四名捕快。这些人的衣食住行的成本可就不低。如果国家没有相关的控制,动不动一个县就派人奔袭千里之外捉拿犯人,那么就会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很明显,这种情况下知会当地官府来缉拿就合适得多。
其次,前往异地去执法的捕快人生地不熟,到异地后很难展开,迅速有效地拿下罪犯。
第三,异地执法的过程中通常只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与当地官府之间发生矛盾的事情屡见不鲜。
第四,如果对异地执法不作控制,州县必须要增加大量的捕快衙役,从而导致机构臃肿。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更大的弊端。
试想,如果都是异地执法,就有可能在某个区域同一时间出现多名来自其他地方的捕快,这就给当地百姓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况且本朝并不是完全禁止异地执法,而是要有这么个流程的原因。
当然,这个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是有一定弹性和空间的。类似尉迟将军说的那种情况,本县捕快已经有了很明确的歹徒信息,乃至于已经衔尾,短距离短时间之内将不法之徒绳之以法,这种情况下跨境抓捕是完全允许和支持的。
而于奇正所作所为完全不符合相关条例,这就不用多赘述了。
被李道宗这么一阵怼,尉迟像是被打了一记闷棍一样不吭声了。
没办法啊,人家确实说的合情合理。
礼部尚书永兴公出班奏道:“启禀陛下,此事于礼也是不合。交趾郡与国内州县有所不同,本来就是蛮夷之地。故本朝予其比较大的自主权。对此类区域,以吾礼仪之邦之仁德教化感化为主,这也是一直以来的国策。现一区区县尉,跨境千里,又未知会对方强行入境,难免引起矛盾,导致该区域动荡不安。”
兵部侍郎韩瑗也奏道:“即便于奇正抓捕人犯合法,但也应是以本县捕快进行。豢养私兵冲击州县,乃大罪。至于红河府兵是否于奇正征调,此事尚须核实。若查证属实,则是无军令而兴兵,当二罪并罚。”
李世明点头道:“众卿的意见没错,这次必当严惩这个目无法纪的家伙。经儿,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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