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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似乎是在向他倾诉,她内心的矛盾与挣扎,犹豫与纠结,拿得起却又放不下的舍不得。

“没想到迪巴的歌竟然唱的这么好。”

“是啊,以前也听过她唱这首歌,但似乎都没有这次唱的好听。”

“以前她是搞怪,现在才认真唱,没想到,她还有唱歌的天赋。”

“这次她是很认真的在唱,投入感情的在唱。”

“唱歌和演戏一样,如果不走心,是很难让听众有代入感的,这次迪巴是走心了。”

……

杨蜜等人一边听着一边窃窃私语。

丁宁内心五味杂陈,有些后悔自己的孟浪,又有些暗自窃喜。

他能感受到迪巴那浓浓的情意,也能感受到她想要斩断情丝的决心,更能感受到她舍不得放不下的纠结与痛苦。

现在轮到丁宁纠结了,他说不清对迪巴是什么感觉,是爱吗?似乎还差了那么一点,但要说是友情吧,似乎又超过了许多。

朋友以上,恋人未满,才是他们之间关系最精准的定位。

最初对迪巴的喜爱源自于对她出淤泥而不染的欣赏,并没有沾染任何的男女之情。

可当无意中撞见她出浴后,那份单纯的欣赏中又掺杂了某些其他元素,但还远远谈不上爱。

后来,迪巴装作如无其事般的为他打掩护,又让那份已经不再纯粹的欣赏里又多了些其他情愫。

即便如此,他也没想过会和迪巴怎么样,直到今晚,迪巴想要把自己灌醉,让他心里突然感觉有些隐隐作痛,他才毫不犹豫的假装口渴夺过酒替她喝掉。

或许是因为他的关注,让迪巴误会了什么,后来借着酒意和他十指相扣,依偎在他肩膀假寐,那一瞬间的冲动让他又涌出一种强烈的占有欲,才跟做贼似的偷吻了她。

可此刻,丁宁真的纠结了,若说他不想娶迪巴吧,那绝对是自欺欺人,可他担心若是真的和迪巴有了感情,她会因为他有其他女人而离开他。

要知道别看迪巴平时性子大大咧咧的表现的很豪爽,但她却是一个对感情很认真而且极其理智的女人,否则也不会二十七了,还从来没有谈过恋爱。

当然,这并不是说宋紫衣就对感情不认真,而是丁宁占据着追求她的最大优势,那就是虚构的宁丁。

宋紫衣是个骨子里充满着浪漫爱彩的女人,当他以宁丁的身份出现并在她的心底烙上属于他的印记时,她就已经是他的囊中之物。

若不是他自己跟自己飚劲儿,想要用真实身份来追到她,宋紫衣此刻恐怕早就已经成为了他后宫中的一员了。

迪巴和其他女人最大的不同就是,从她宁肯每天付出比常人多好几倍的辛勤和汗水来保持身材也绝不放弃口腹之欲的举动中就能够看得出,她是个性格坚韧不拔,时刻清醒的知道自己要做什么,并且能够果断作出取舍的女人。

这种性格很宝贵,可对丁宁这样拥有诺大后宫的极品渣男来说,那就意味着他随时都有可能会被迪巴从她的人生中PASS掉。

所以丁宁才会纠结,才会头疼,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份感情。

他可不想让自己陷入这段感情之后,却因为红颜无数,而被迪巴无情的抛弃。

顺其自然或者找机会跟她摊牌好了。

丁宁实在想不出什么好办法,只能选择了逃避,看以后的发展情况再说。

迪巴下得台来,悄悄看了丁宁一眼,见他似乎没听出她歌中的含义似的,脸色有些黯然。

“七百八十三个花篮,一个花篮提成五十,一首歌就净赚将近四万块儿,一晚上唱三首,一天就净赚十二万,迪巴,你干脆别拍戏了,直接来酒吧当驻唱歌手好了,这一点也不比你拍戏赚的少啊。”

杨蜜笑着调侃道。

“好啊,只要你舍得,我倒是可以考虑。”

迪巴收拾心情,笑着回应道。

“嘿嘿,那可不行,你可是我的宝贝,我哪舍得让你走。”

杨蜜轻笑着搂住迪巴。

“我要是迪姐,就专门留在这唱歌,一晚上轻轻松松的赚个十几万,多好的事情啊。”

关晓瞳笑着凑趣道。

“物以稀为贵,真要是天天唱,客人也会有听烦的那一天。”

欧阳破晓心里有些酸酸的,那么多人,除了童丽娅就数她收的花篮少,话中带刺的说道。

众女都比她大,也不会真的跟她计较,只是一笑了之。

其实大家都很清楚这只是句玩笑话,没有明星这个身份,没有长年累月的曝光度,一首歌怎么可能会收到这么多的花篮?

唱的比迪巴好的驻唱歌手大有人在,可那些人即便唱的再好,没有名气也是白搭,一首歌能收个几十上百个花篮就算很不错了。

即便是有着明星的身份,但若是长期不曝光,而是在酒吧里唱歌赚钱,很快就会泯然于众人也。

娱乐圈是个很现实也很残酷的地方,更新换代的速度堪比日新月异的电子产品,只要一段时间不露面,再红的明星都会褪去身上的光环,被大众所遗忘在回忆的角落里。

“宋紫衣,我的天啊,竟然是宋紫衣。”

“天后宋紫衣啊,这夜未央的老板真牛叉,竟然连天后都请来了。”

“我的女神啊,宋紫衣我爱你!”

“紫衣,紫衣我爱你,就像老鼠爱大米。”

……

宋紫衣一登场,立刻全场沸腾,欢声雷动,无论男女老少,都脸色兴奋的通红,声嘶力竭的大喊道。

其人气之高,让刚斩获七百多花篮居于魁首的迪巴都忍不住有些嫉妒。

“紫衣姐不知道能收获多少花篮,看这架势,我估计不会比迪姐少,这人气,真是没法比啊。”

关晓瞳有些羡慕的说道。

“她是专业歌手,这就是她的主场,咱们是没法比的。”

欧阳破晓心里更酸了,羡慕嫉妒恨的说道。

“那倒是,论拍戏咱们未必比她差,但论唱歌,她绝对甩咱们好几条街。”

童丽娅也有些吃味的说道。

作为艺人,谁不希望万众瞩目,走到哪里都有无数粉丝夹道相迎,为之疯狂,那种成就感和荣耀感是任何职业都无法比拟的。

酒足饭饱

慵懒午后

闲暇时打开记忆的角落

翻出毕业的相册

泛黄的老照片

记录着纯真的容颜

池塘边

木吉他

浅吟低唱

说不完的肆意张扬

操场上

白球鞋

不羁的发

诉不尽的年少轻狂

腼腆的笑

紧抿的唇

羞涩的马尾辫

夕阳下

印两行

斜长的背影

消失在远方

他在轻唱

青春

这首百听不厌的老歌

……

宋紫衣抱着一把吉他站在台上,犹如一个文艺女青年自弹自唱。

那如同天籁般的声音如同清风拂面让人耳目一新;又如春风细雨在你耳边呢喃自语。

人们静静的聆听,情不自禁的在脑海中展开一幅青春的画卷。

午后阳光,慵懒女子,翻开毕业相册,看着泛黄的照片,修长的纤细指尖划过照片,最终落在一个笑容灿烂的少年脸上,打开了记忆的闸门。

在情窦初开的年纪,有一个少年,他会在池塘边弹奏着木吉他,哼唱着青春的歌谣,以吸引马尾辫少女的注意;在球场上挥汗如雨,不羁的长发随着奔跑而飘逸,看到心爱的女孩在一旁加油喝彩,顿时变的愈发神采飞扬。

腼腆的少年,羞涩的少女,在夕阳下并肩而行,两道身影越拉越长,直到消失在远方。

女人收回记忆,心中只剩下无尽的惆怅和缅怀,思念着曾经逝去的青葱岁月。

如歌如诉如诗,引人入胜,丁宁听的入了神,心里却莫名的泛起醋意,她是在怀念她的初恋吗?

“紫衣,什么时候改唱民谣了,不过,唱的真好,让我想起以前上学时候的事情,那种单纯而不夹杂任何功利性的感情,真的很纯粹,很美好。”

杨蜜沉浸在那种意境当中,惆怅万千的说道。

“哎,真是的,怎么能唱这样的歌呢,害的我都掉眼泪了。”

童丽娅眼圈红红的,擦了把眼泪,抱怨着说道。

“丽娅姐是想起初恋情人了吧?”

关晓瞳毕竟年轻,又正在热恋当中,虽然沉浸在美好的歌声当中,但却很快就摆脱出来,还笑着打趣道。

“谁还没有个年轻的时候啊!”

童丽娅没承认也没否认,笑骂着说道。

“是挺好听的,节奏,音律,曲调都很棒,很容易打动听众,让人沉浸在其中,不知道是不是紫衣姐新创的曲子。”

欧阳破晓毕竟是学音乐的,给出很中肯的专业评价。

“应该是吧,反正我从来没有听过这首歌。”

迪巴若有所思,有些羡慕的赞叹道:“原创歌手就是厉害,不愧是天后。

“紫衣,再来一首好不好?”

“女神,我爱你。”

“紫衣姐姐,我是你的粉丝,可以给我签个名吗?”

“紫衣姐姐,可以和我合个影吗?”

“紫衣紫衣我爱你!”

“紫衣紫衣我爱你,就像老鼠爱大米。”

……

似乎听众都沉浸在宋紫衣的歌声当中,直到此刻,台下才发出山呼海啸般的呐喊声,有尖叫着要签名的,有大喊着要再来一首的,还有高呼着我爱你的,甚至还有几个情绪激动的粉丝强闯人墙,想要和宋紫衣近距离接触的。

幸好刘大力尽忠职守,把那几名冲动的粉丝硬生生的拦住,连说带劝加恐吓才让他们的情绪平复了下来。

“今天,能够来到夜未央,见到那么多喜欢我的朋友,我很开心,在这里,我要感谢一个人。”

宋紫衣拿起话筒,落落大方的说道,唇角带着一抹促狭的笑意,瞥了丁宁所在的位置一眼。

丁宁心里顿时警钟长鸣,突然生出一种很不好的预感,总觉得这姑娘不怀好意。

果然,下一刻,宋紫衣说道:“这个人,是我的朋友,若是没有他,我们今天就不会来到夜未央,也不会度过这么一个美好的夜晚,更不会认识在场的那么多朋友,所以,我想邀请我这位朋友登台唱一首歌,作为感谢,稍后我会为大家再演唱一首,大家说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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