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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电话,郑日强再也无心干活,跟主管请假,回去了。

本来郑日强想不到自己一个正牌的医学研究生,到头来还是当了外卖小哥,就觉得很魔幻。

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事。

此时,有媒体说,中国的外卖小哥达到700万人,其中有1%的学历达到了研究生,依此计算约有7万的研究生正在送外卖。

当然,后来媒体还是辟谣了,说送外卖的研究生远没有那么多。

但是,退一步讲,就是研究生有0.1%、0.01%,那也是一个骇人的数字。

他只好打电话给高明。他只能找高明了,高明是郑日强的介绍人,又是郑日强的上司。

他对高明说:那个被我救的老人死了。

高明连忙问:你弄死的?

郑日强连忙说:不关我的事。就把今天的事情跟高明说了一次。

高明听他说完,在那边沉默了一下,问:那个老人是当时死了?还是医院抢救无效死的?

郑日强说:当场就死了。

高明又问:你真的没接触过他?

郑日强斩钉截铁地说:没有!

高明好像松了口气:太好了,幸亏你当时没有接触他。

郑日强说:人都死了,你还说太好了?

高明可能在爬楼,气喘吁吁地说:当然。说实际的,害死老人的,正是他的家属。

郑日强说:怎么说呢?

高明说:有那样的家属,谁还敢救人?谁不怕讹人?你不是也走了吗?

郑日强说:那倒也是。他们说我见死不救。

高明说:扯谈!你一个送快餐的,有什么义务救人?要是你当时救人,人又死了,你就说不清了,说不定人家说你弄死的。

你不看报纸吗?死者家属状告救人者,说他在按压心脏的时候,压断了病人的几根肋骨!

你别慌,等我回来。放宽心,没事的。

郑日强带着哭腔说:你快回来啊,人家都愁死了。

这种“飞来横祸”对于郑日强这个有点傻里傻气的人来说,他确实有点手足无措了。

他虽然成绩好,但生活自理能力十分欠缺,还有点怪。

作为一个业余天文爱好者,每个晴朗的夜晚,他都会带上高倍望远镜,到阳台、院子、小区空地和郊外,仰望星空,念念有词。

他完全沉醉于一个苦思冥想的世界,让班主任和父母忧心忡忡。

他最大的愿望是当一名宇航员。16岁那年,2013年,他无意中看到了航空航天工程师,美国“火星学会”的创始人兼主席,先锋航天公司总裁罗伯特·祖布林的书:《赶往火星,红色星球定居计划》。

书里的内容让他热血沸腾。

书里,祖布林写道:对于我们这一代人和千千万万代的子孙,火星将是我们的新世界。他在这本书里用主要篇幅来阐述,去火星,大概需要200~300亿美元。

在1990年,他就提议把宇航员和他们的住所一块儿直接送到火星去,然后,他们开始了触手可及的火星生活。

因此,郑日强做梦都想去火星,如果不去火星,月球,哪里都可以。

高考时,他分数630多,这分数算是一个尖子生了。他也正准备报自己喜欢的“天文学”。

但天文何止是冷?简直是彻骨的寒!父母以“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方式制止他报这个冷门中的冷门,同时也是为了拯救走火入魔的郑日强。

郑日强很是为难,同学就说,你心肠好,有耐性,应该去学医。

现在,他对“劝人学医,天打雷劈”这句话还是深有感触。

不过,那时他就听劝,报了一个二本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七年本、硕连读。虽说是二本,分数比一些985还高。

结果父母满意,学校也过得去。

他大学的专业是临床医学,研究的是生殖医学,研究方向为生精障碍的机理和方案。

但郑日强觉得学科索然无味,就有些不务正业,他依旧热爱天文。

由于职业的缘故,他热衷中医,用的较多的是针灸。

当然,郑日强的天文学也很是了得,是省“民间天文爱好者协会”的理事。所以人们也说,他是一个被医学耽误的天文学家。

毕业时,他想自己读研花了家里很多钱,就迫切想找钱,昏头昏脑就去了一个据说待遇非常好的民营医院。

没想到是那样的结局!

高明很晚才到郑日强的家中,高明一进门就给了郑日强一张纸,说:这是我等餐的时候用手机写的,你看看,我改天登在晚报。

郑日强就看起来,上面写着:

寻找目击证人:3月5日中午约12点37分,一个老人在本市昌盛街108号,和记快餐前,被一骑电动车的人撞倒,卧地约17分钟,后一快递小哥前去救援,叫来120并送医院。

请目击者提供有关线索,不胜感谢,酬谢300-2000元。郑日强想想说:这样可以吗?

高明跟他分析:他们一定会拿你是医生,有急救经验来说事。

老人死亡也是,你是医生,如果当时出手,老人可能会不死。

郑日强说:就是了,我还是有点内疚的,也许我出手救助,那老人就不会死,我属于见死不救吗?

高明说:你记清楚了,你不是医生,而是一个快递小哥。就算你是医生,也不是在工作时候,不算违法,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而已。

但是,一旦你被讹上,有可能倾家荡产、生不如死!

果然,死去老人的家属正式上法院起诉郑日强,委托很有名的“名维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要求他:

赔偿住院费用43000元;

赔偿丧葬费、抢救费、精神损失等,合计人民币136万1363元。

也就是说,他们要求郑日强赔偿总额在140万左右。

诉状称:老人是郑日强撞的,老人的死,也是因为他见死不救。

虽然法律有“谁主张谁举证”,法院让死者家属找证据。

郑日强否认撞人,高明也改变了策略,寻找目击证人,去交警和送快餐的总部调取了相关录像。

在法庭中,高明说:12点1分,我们看到了大爷出现的画面,12点31分,我的当事人救助大爷,而多名目击者证实,大爷已经躺着地上十几分钟,也就是说,大爷被撞是12点14分左右。

而根据录像和我们的资料,我的当事人,12点14分前后的10分钟内,都在离案发地6公里以外。

特别是12点14分,我的当事人在距案发地6.5公里外的“国贸酒店”送餐,出来的时候,还看见,一个妇女还对一个年轻女孩大打出手,并大喊“贱人,贱人”,听说是那妇女的老公带小姑娘开房,被抓现行。

有录像为证,他哪有可能撞倒老人?

既然我的当事人没有撞到老人,就没有救助的义务,也没有什么见死不救。

现在,社会风气导致老人跌倒,外人不敢扶的事,生怕被讹上,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我倒要问,起诉者你们良心何在?你的社会导向何在?

死者家属连忙说,这不是他们的本意,是律师所让他们告的。

高明说:我们不能容忍这种事情发生,准备反诉,要求死者家属赔偿取证、误工等费用2308元,精神损失0.99元。

高明赢得了一阵猛烈的掌声。

不过,死者家属的律师牛小石认为,即使老人不是郑日强撞的,按推理撞人者也应该与郑日强认识,否则他不会无缘无故跑去救助老人,他不愿意说出撞人者,说明他是也是有责任的!

他又说:扪心自问,如果老人不讹人(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他就不会晕倒,我的当事人也敢出手相救。

但在当时那种情况下,谁敢见义勇为?

双方针锋相对。

那天晚上,郑日强结束一天的工作,站在天底下,看着繁星点点的夜空,遥远的星球向他招手。

沐浴着夜风,从医生到招聘,又到了外卖小哥,没想到是如此的不顺!他突然觉得很累很累,很想逃离这个世界。

他不知道,此刻,一封即将彻底改变他人生的信件,已经悄然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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